图书馆馆藏书刊,是学校的重要财产,读者应该自觉爱护,妥善保管。为了进一步维护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书刊逾期
1、读者借阅书刊过程中发生逾期时,需尽快归还书刊,同时缴纳自逾期当日起,每册每天0.2元的逾期滞纳金。
2、当逾期滞纳金累计金额达十元时,暂停读者继续借书权限。归还逾期书刊并缴纳滞纳金后恢复权限。
二、书刊遗失
1、读者遗失书刊应及时向图书馆报失,确定无法找回的情况下,优先采取购买相同版本全新正版书刊赔偿的方式,购买无果时按赔款处理。
2、相同版本是指同一书名、同一作者、同一出版社。赔偿的书刊必须无污损、非影印本、非复印本、非盗版。
3、赔原书或赔款都需加付每册10元的图书加工费。
4、遗失的图书在购买不到相同版本的全新正版图书时,按下列规定赔偿:
1)中文图书
1990年后出版的:按图书标价×5倍+10元(图书加工费);
1989年(含)以前出版的:按图书标价×15倍+10元(图书加工费);
2)外文图书(原版)
1990年后出版的:按图书标价×办理当天汇率×10倍+10元(图书加工费);
1989年(含)前出版的:按图书标价×办理当天汇率(无价格的图书按40元计)×20倍+10元(图书加工费);
赠书:40元×10倍+10元(图书加工费);
3)遗失多卷集整部图书中的1册,而不能单册零购者,按整部图书总价格赔偿,如赔偿总金额少于单册赔偿办法所规定的金额,按单册赔偿办法所规定的金额收取。
5、丢失期刊等文献赔偿标准
丢失期刊、报纸、等其他类型文献参照图书赔偿标准赔偿。其中单本(包括合订本)期刊,赔偿基准价格为该刊全年价格,赔偿后不得索取该年其他期的期刊。单份报纸,赔偿基准价格为该报季价价格,赔偿后不得索取该季其他期的报纸。
6、遗失精装本,不得以平装本赔偿。
7、如遗失书刊已逾期,在赔偿的同时需如数缴纳逾期滞纳金(每天0.2元)。
8、若在赔款后一个月内找回原书刊,可持原书刊和赔款收据办理退款手续(图书加工费不予退款),同时从赔款之日起计算并交纳逾期滞纳金(每天0.2元),超过一个月不予退款。
三、书刊损坏
1、书刊损坏是指书刊在被利用期间出现折角、卷曲、勾画、圈点、批注、涂抹、撕裂、散页、裂脊、断封、裁割等状况。
1)书刊出现折角、卷曲,或被勾画、圈点、批注、涂抹、撕裂,但可清除、覆盖、粘合且不影响字体和图象原状的,其损坏部分按1元/页进行赔偿。
2)书刊出现散页、书脊掰裂、精装封面断裂,赔偿实际发生的修复费用。
3)书刊出现折角、卷曲,或被勾画、圈点、批注、涂抹、撕裂,不可清除、覆盖、粘合,或虽可清除、覆盖、粘合但影响字体和图象原状的,按遗失图书进行赔偿。
4)图书被裁割(无论是整页还是一页中的部分区域)按盗窃图书进行处理。
2、书刊污染是指书刊的任何部位被液体或固体物质所接触,以致出现异色、异味或发生皱褶或其它形变。
1)图书被清洁饮用水(无色无味)浸染,但经处理干燥后未出现皱褶或变形的图书,其浸染部分按1元每页进行赔偿。
2)图书被污染,但污渍、异味和皱褶变形经处理可被清除、覆盖,且不影响字体和图象原状的,其污染部分按2元每页进行赔偿。
3)除以上两种情况外的其它污染图书均按遗失图书进行赔偿。
3、未办借阅手续、私自携带书刊离馆者,按盗窃书刊进行处理,赔偿所窃书刊原价10倍的罚款,本馆将酌情给予通报批评、停止图书馆相关功能使用权限,或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