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图书馆学术报告厅、接待室及展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提高图书馆活动场所的使用效率,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图书馆的活动场所包括报告厅、接待室、展厅,是图书馆举行会议、接待宾客以及举办学术、展览等活动的重要场所。

第三条 图书馆活动场所管理

(一) 管理

1.图书馆活动场所由本馆协调使用。

2.图书馆活动场所使用为图书馆因公接待、会议等活动的,由图书馆提供茶叶、纸杯、饮用水等;如为外单位人员借用,由借用单位自备上述物品。

3.图书馆活动场所的家具、设备的资产管理和会场服务、设备技术支持、清洁卫生等工作由物业负责。

4.物业指定专人作为图书馆各活动场所的安全责任人。

(二)使用范围

1.图书馆三层学术报告厅:主要用于图书馆学术报告会、会议活动。

2.图书馆三层展厅:主要用于图书馆、校内单位、学生社团举办各类展览。校外单位申请需经主管馆长批准。

3.图书馆二层接待室主要用于接待领导、外宾等。

(三)申请程序

1. 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大型活动管理审批的相关规定,活动申请须经图书馆馆长审批。

2. 申请人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将填写完整的《场地及设备使用登记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场地预约专用邮箱:libref@fyust.edu.cn。是否预约成功,请通过电话与图书馆确认。确认成功后,将纸质版《场地及设备使用登记表》提交至图书馆三层总服务台,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场地。

3. 书商举办书展的申请由图书馆资源建设部统一负责。书商须签署《图书馆书展安全责任书》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交至图书馆综合办公室备案。

(四)使用注意事项

1.预订遵循“先预订,先安排”的原则。如遇图书馆或学校有重要会议或活动,图书馆有权取消或调整预订。

2.使用过程中的活动内容需与预约时填报的内容一致,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不得开展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和学校稳定的相关活动;不得复制传播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非法图文及音视频资料等有害信息;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不得传播不良文化;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进行宗教活动。

3.活动场地收费情况参照有关管理办法,通常在使用前缴费(是否缴费不一定待后续确认)

4.工作人员对使用活动场所的人员要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包括洗手间内)。如违反消防安全法规和学校图书馆防火安全规定,使用单位及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5.举办活动期间,使用单位的活动负责人应在场,负责活动期间的治安工作,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积极防范,保障安全。

6.使用单位及个人应爱护室内公用设施,不得私自将室内物品及设施带出,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同时,使用单位应承担与会人员损坏物品设施而产生的赔偿金额。

7.使用单位及人员应在指定区域内活动,不得大声喧哗。

8.使用单位及个人应保证借用活动场地期间的环境清洁、卫生,不得随意张贴各类宣传品。

9.活动场地使用前物业管理人员要提前按申请单中要求摆放家具、调试设备、准备好会议服务。会后及时整理、清扫活动场地,保持清洁环境。

10.活动改期或取消时应及时通知图书馆物业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五条、联系和反馈

如有报告厅、接待厅使用的问题或建议,欢迎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图书馆:

· 电子邮件:libref@fyust.org.cn

· 电话:0591-6218 0239

· 图书馆服务台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