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图书馆阅览室座位使用管理,提高座位使用效率,保护读者公平利用图书馆公共资源的权益,图书馆在指定区域启用座位管理系统,并制定本规则。
一、读者选座方式
1、读者持本人有效校园卡在馆区座位管理系统终端机刷卡、选座,然后对号入座;
2、读者登录“PC端网页版座位管理平台”或“微信端座位系统”预约座位,并在预约使用座位起始时间点的前后30分钟内至馆区座位管理系统终端机刷卡确认或通过入馆门禁系统自动确认,然后对号入座。
二、读者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拥有所选座位的优先使用权。
三、读者进馆后如需离开座位外出,应当通过离馆门禁系统自动确认或在馆区座位管理系统终端机上刷卡确认、微信端座位系统选择确认,方可予以保留相关权利(晚九点后离开不必进行确认):
1、如属暂时离开座位外出,须在馆区座位管理系统终端机刷卡或微信端座位系统操作选择“暂时离开”状态,或者直接通过离馆门禁系统自动确认,座位将予以保留30分钟(若在午餐时段11:00-12:30期间设置座位暂离的,可从暂离时点起保留90分钟;晚餐时段17:00-18:30期间设置暂离的,可从暂离时点起保留60分钟);
2、读者返回时,须在馆区座位管理系统终端机刷卡确认回座,或者直接通过入馆门禁系统自动确认回座,以免暂离超时被记录违规;
3、如属长时间离开座位外出,须在馆区座位管理系统终端机刷卡或微信端座位系统操作选择“本次离开”,释放座位供他人使用,以免造成违规。
四、读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记一次违规:
1、使用他人校园卡或账号选座;
2、预约座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
3、长时间离开座位外出但未按要求在系统中设置离开状态,形成事实占位;
4、设置“暂时离开”状态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返回重新刷卡确认就坐。
五、读者平时违规累计达三次,图书馆有权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暂停其选座权限7天。违规记录每年寒暑假各清空一次。
六、读者应当自觉维护室内良好秩序,不得随意存放物品。对用于违规占座的物品,选座读者有权将其移至“读者个人物品暂存区”。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