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服务

读者借阅证件的办理

借阅证件的办理和咨询位置为图书馆三层总服务台。借阅证件包括校园一卡通、临时借阅证。

1、由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负责管理的各类学生,根据本科生院或研究生院提供的名册数据,开通校园一卡通的图书馆使用权限。

2、访问学者、院系自主招生的在职研究生、进修生、留学生等:由校内相关单位提供所属分管领导签署的担保书、名单,经图书馆领导审批后,到总服务台提交申请。办证完成后,总服务台将以邮件或电话方式告知有关单位或个人。

3、与本校有协作关系的校外读者、培训班学员等(无校园一卡通):由校内相关单位提供主管领导签署的担保书及电子版名单,经图书馆领导审批后,统一由各院系相关负责人来总服务台办理临时借阅证。

借阅证件的使用

1、授权后的校园一卡通、临时借阅证是读者在图书馆学习及进行其他科研活动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时应随身携带,按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查验。

2、借阅证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用或冒用他人证件,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暂停该证件1-3个月不等的图书馆使用权限、通报读者所在单位或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3、借阅证件仅限于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失效。

借阅证件的挂失及补办

1、校园一卡通请妥善保管,读者丢失一卡通应及时通过自助设备、电话或网上挂失。挂失前已被借出的所有图书由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

2、读者遗失临时借阅证,赔偿人民币20元。连续遗失两次,将取消入馆资格。

读者离校

1、读者离开学校前(包括毕业离校、休学、退学、离职等)须先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方可到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

2、由院系和其他部门提供担保承诺书的各类读者学习或工作期满离校时,上述单位应督促其归还图书。

3、上述各类型读者未还清图书而离校者,由主管单位或担保单位负责追回其所借图书,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主管单位或担保单位按照“福耀科技大学图书馆读者借阅书刊逾期、遗失及损坏赔偿办法”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