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服务

借阅证件的办理

借阅证件的办理和咨询地点为图书馆三层总服务台。

1、本科生、研究生等各类新生报到后在学校有关部门领到的校园一卡通,其图书馆功能直接开通,无需到图书馆再次办理。

2、新入职的正式教职工在学校有关部门领到校园一卡通后,其图书馆功能直接开通,无需到图书馆再次办理。

3、国内外来校访问学者,申请开通图书馆功能者,由所在二级单位出具担保书,并派专人到图书馆服务台办理(不接待个人办理)。持证人离校时,仍由所在单位派专人来馆办理证件注销手续。如有未还书刊,由所在单位催还或索赔,无法追回或索赔时,由所在单位负责赔偿。

借阅证件的使用

1、授权后的校园一卡通是读者在图书馆学习及进行其他科研活动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时应随身携带,按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查验。

2、借阅证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用或冒用他人证件,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暂停该证件1-3个月不等的图书馆使用权限、通报读者所在单位或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3、借阅证件仅限于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失效。

借阅证件的挂失及补办

1、校园一卡通需妥善保管,读者丢失校园一卡通应及时通过自助设备、电话或网上挂失。挂失前已被借出的所有图书由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因不及时挂失所造成的损失由读者自己承担。

2、挂失成功并在学校有关部门换领新卡后,请到图书馆三层总服务台开通新卡图书馆借阅功能。

3、校园一卡通挂失后,如找到原卡,可持有效证件到图书馆服务台办理解挂。如已换新卡,旧卡不得继续使用。

4、使用他人挂失的校园一卡通进馆、借书者,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

读者离校

1、读者离开学校前(包括毕业离校、休学、退学、离职等)须先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方可到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

2、由二级单位提供担保的各类读者在学习或工作期满离校时,所在二级单位应督促其归还图书。

3、由二级单位提供担保的各类读者未还清图书而离校者,由主管单位或担保单位负责追回其所借图书,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主管单位或担保单位按照《福耀科技大学图书馆读者借阅书刊逾期、遗失及损坏赔偿办法》进行赔偿。